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予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哈萨克斯坦玉米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9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