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5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