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暂停征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农办医〔201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15年11月1日起,全国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15年11月1日起,全国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为全面掌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职所需财政保障情况,我部拟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暂停征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研。请各地结合本省情况按照调研提纲(附件1)组织好调研,并于7月底前将专题调研报告和有关表格(附件2、3)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兽医局,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我部将根据情况赴重点地区开展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吴学宝     联系电话:010—59192834、59191855(传真)     电子邮箱:shyjjdch@agri.gov.cn      附件:

1.调研提纲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情况表     3.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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