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单位名单


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及其《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等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出具工作,根据工作需求和相关单位

 

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及其《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等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出具工作,根据工作需求和相关单位的能力条件,我中心经综合评估,确定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单位为出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单位。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