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原料目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33号)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部分饲料企业提出的《饲料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建议及材料进行了评审,决定将鱼浆等3种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部分饲料企业提出的《饲料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建议及材料进行了评审,决定将鱼浆等3种饲料原料增补进《目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1.增补“鱼浆”进入《目录》。编号:10.4.12。特征描述:鲜鱼或冰鲜鱼绞碎后,经饲料级或食品级甲酸(添加量不超过鱼鲜重的5%)防腐处理,在一定温度下经液化、过滤得到的液态物,可真空浓缩。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50 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300 mg/kg。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脂肪、水分、挥发性盐基氮、组胺。   2.增补“低脂肪鱼粉[低脂鱼粉]”进入《目录》。编号:10.4.13。特征描述:以鱼粉为原料,经正己烷浸提脱脂后得到的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68%,粗脂肪含量不高于6%,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80 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500 mg/kg,正己烷残留不高于500 mg/kg。原料鱼粉应为有资质的饲用鱼粉生产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灰分、赖氨酸、水分、挥发性盐基氮、组胺。   3. 增补“硅藻土”进入《目录》。编号:11.1.12。特征描述:以天然硅藻土(硅藻的硅质遗骸)为原料,经过干燥、焙烧、酸洗、分级等工艺制成的硅藻土干燥品、酸洗品、焙烧品及助熔焙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水分、非硅物质。质量标准暂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GB 14936)执行。   二、低脂肪鱼粉[低脂鱼粉]同时增补到《目录》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中。三、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凡涉及到上述饲料原料品种,均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农业部   2014年7月24日

相关法规请详见:  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

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

饲料添加剂目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34号)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09号)(2013年修正本)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公告的补充说明(农业部公告第22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27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法规规定汇总(定期进行更新)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