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解除荷兰新城疫禁令的公告(2014年第49号)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2009年联合公告第45号对荷兰新城疫疫情的禁令。

  质检总局 农业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2009年联合公告第45号对荷兰新城疫疫情的禁令。   质检总局                     农业 部   2014年4月30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