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4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小麦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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