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58号)

北京市农业局、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国兽医体系能力建设,推动《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贯彻落实,根据《农业部

 北京市农业局、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国兽医体系能力建设,推动《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贯彻落实,根据《农业部2013年兽医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在认真研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兽医体系效能评估(PVS)标准基础上制定了《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并决定今年在你省(市)开展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工作。请你省(市)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见附件1-3)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医政处 万强   电话:010-59192029传真:010-59191691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附件:1.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略)   2.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略)   3.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前需提供的材料目录(略)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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