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商秩司函〔2011〕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338号)要求,2011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继续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各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日期由6月20日延长到6月30日前。   二、各地推荐材料应由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三、要严格按照下拨给各地的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额度确定推荐的试点单位数量。   四、申报材料均采用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监督检查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略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二Ο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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