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的通知(商秩发[201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不同城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全国肉类蔬菜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不同城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商务部制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流通监管专用激光灼刻设备技术要求》等5个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1月21日   附件:   1.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   2.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技术要求   3.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技术要求   4.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5.   肉类流通监管专用激光灼刻设备技术要求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