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1年第190号公告)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台湾梨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台湾梨输往大陆检验检疫管理规范》。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新鲜梨果实,学名:Pyrus pyrifolia,英文名:Pear。

  三、允许的产地

  台湾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往大陆的梨果园、包装厂须经台湾农业部门注册。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开始前,由台湾方面向大陆提供。梨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梨矮蚜        Aphanostigma piri (Cholodkovsky)

2. 瓜实蝇        Bactrocera cucurbitae Coquillett

  3. 桔小实蝇      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4. 南亚果实蝇   Bactrocera (Zeugodacus) tau(Walker)

  5. 槟栉盾蚧      Hemiberlesia rapax (Comstock)

  6.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Maskell)

7. 黔梨木虱      Psylla qianli Li et Yang

  8. 梨衰退病      Candidatus Phytoplasma Pyri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所有注册果园应实施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或TGAP),包括果树适时嫁接、果实直径达到2.5cm以前完成套袋等,以及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季节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 所有注册果园应对梨衰退病(Candidatus Phytoplasma Pyri)进行田间监测,确保田间无梨衰退病发生。

3. 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大陆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4. 台湾农业部门应在水果采收前检查所有果园,确保田间防治措施切实有效。任何有梨衰退病症状的果园的水果不得输往大陆。落果、机械伤果不得输往大陆。

  5. 果实采收前,每个注册果园必须采样送实验室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二)包装厂管理。

1. 台湾农业部门需定期对梨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进行核查。

  2. 只有套袋完整的梨方可进入包装厂,纸袋必须在包装厂车间内取掉。包装输往大陆梨时,不得同时从事其他市场梨的包装。

3. 梨在包装前需经高压气枪清理。包装好的梨不得带有昆虫、螨类、植物枝、叶和土壤,并经感观检查不带烂果。

  4. 包装好的梨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或与输往其他市场的梨隔离,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未加工的植物源性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

  2. 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注水果种类、产地(市或县)、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和其注册号及生产日期等信息。

  (四)出口前检疫。

台湾农业部门植保组织或其授权人员应按2%比例对每批输往大陆的梨进行抽样检疫。如发现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输往大陆,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检查记录,应要求提供给大陆方面。

  (五)证明文件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台湾农业部门植保组织或其授权人员应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注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梨符合台湾梨输往大陆检验检疫管理规范,不带大陆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明文件核查。

1. 核查台湾输往大陆鲜梨是否附有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台湾输大陆梨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输入。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经检验检疫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有关规定,则该批梨不准输入。

  (二)发现有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的梨,则该批梨不准输入。

(三)如发现第五条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运、转口、销毁或检疫处理。同时,质检总局将立即向台湾方面通报,暂停从相关果园、包装厂进口。台湾方面应开展调查,以便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如多次发现同类问题,将暂停进口台湾梨。根据对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质检总局将决定是否恢复进口台湾梨。

(四)如发现大陆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对该批梨作退运、转口、销毁或检疫处理,质检总局将及时向台湾方面通报,并视情况采取有关检验检疫措施。

  (五)如不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标准,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九、回顾性审查

(一)根据台湾梨果园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检验检疫情况,质检总局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台湾方面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二)为确保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质检总局将定期对《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经双方协商,可对《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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