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现决定如下:   批准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   联 系 人:朱丽萍   电    话:020-83179030   传    真:020-83390780   邮    编:510110   E-mail:zb@qmark.com.cn   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联 系 人: 张会军  王红   电    话: 0311-67568331  0311-67568332   传    真: 0311-67568301   邮    编:050091   E-mail:shipinjianyanbu@163.com   上述新增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   附表.xls。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