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料入厂查验关口,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