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予以发布,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2009年度尚未进行境外税收抵免处理的,可按本公告计算抵免。

  特此公告。

附件: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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