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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