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2010〕25号
发布日期 2010-03-18 生效日期 2010-03-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不法分子加工“地沟油”。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请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请于4月底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国家部委餐饮相关的法规汇总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