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聚丙烯酰胺可用于制糖工业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801号)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09〕801号
发布日期 2009-09-18 生效日期 2009-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17&cid=3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们《关于制糖工业继续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剂的请示》(桂质监联报〔200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定,聚丙烯酰胺已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可以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业。

专此函复。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