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要求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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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卫生部 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卫生部 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09-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是获得联合国麻管局批准,合法生产储备药用罂粟的六个国家之一。罂粟籽是麻醉药品原植物种籽,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管制。罂粟籽不含有吗啡和可待因,含油率为36-50%,常被加工为高级色拉油与烹调油。近一时期,部分经销商为推销罂粟籽及用罂粟籽生产的罂粟籽珍、罂粟籽酱等调味品,错误宣传罂粟籽的保健和治疗疾病作用,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通知强调,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指定的唯一的允许利用罂粟籽榨取食用油脂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的罂粟籽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罂粟籽油脂纳入国家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上市前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经销。罂粟籽油脂的包装和宣传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罂粟籽和罂粟籽调味品。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罂粟籽油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场流通的罂粟籽及其调味品依法予以收缴并销毁。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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