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宁夏银川兴庆区四水产店售5批次食用农产品涉农兽药残留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董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3日于官网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饼干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董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3日于官网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饼干、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糖果制品、水果制品 、蔬菜制品、食糖、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食品394批次样品,发现其中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饼干、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5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黄泽芳水产店销售的活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卜云春水产店销售的活乌鱼,氧氟沙星和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府张氏海鲜行销售的活乌鱼,氧氟沙星和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活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原野海鲜经销部销售的活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污染问题

天猫其妙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颖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龙海市三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米果(咸蛋黄味,膨化食品花色型),菌落总数为5.4×104CFU/g;4.2×104CFU/g;4.1×104CFU/g;4.4×104CFU/g;4.5×104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拼多多蜀清坊食品店(经营者为重庆蜀清坊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蜀清坊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卓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黑豆粉,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9000CFU/g、31000CFU/g、24000CFU/g、21000CFU/g、21000CFU/g;霉菌检验结果为200CFU/g、190CFU/g、180CFU/g、200CFU/g、150CFU/g;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150CFU/g、120CFU/g、<10CFU/g、220CFU/g、<10CFU/g,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n=5,c=2,m=104CFU/g,M=105CFU/g;n=5,c=2,m=50CFU/g,M=102CFU/g和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尚客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尚客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心连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豆乳味夹心威化饼干,霉菌检验结果为65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50CFU/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

农兽药残留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黄泽芳水产店销售的活乌鱼,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329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卜云春水产店销售的活乌鱼,氧氟沙星和地西泮检验结果分别为8.07μg/kg和1.39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天府张氏海鲜行销售的活乌鱼,氧氟沙星和孔雀石绿检验结果分别为6.40μg/kg和3.43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天府张氏海鲜行销售的活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182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100μg/kg。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南)原野海鲜经销部销售的活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772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100μg/kg。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天津市西青区张彦海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腐霉利检验结果分别为1.32mg/kg和0.78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1mg/kg和≤0.2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淘宝渝湘村美食府(经营者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渝味莱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地食品厂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71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200mg/kg。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通告显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重庆、四川、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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