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官方公众号获悉,日前,南京中院对“职业打假人”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交虚假证据虚构事实,罚金1000元。这是南京中院对“职业打假人”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开出的第一份罚单。
“职业打假人”虚假诉讼获千元处罚
原告吴某称其在被告某超市处购得的某婴儿配方奶粉为过期食品,并以被告超市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未能及时清理过期储存不当的食品为由,要求被告“退一赔十”,在一审中获法院支持。而被告某超市上诉提出,从未销售过与案涉产品相同生产日期的产品。
经审理查明,涉案奶粉罐底加印了防伪和积分查询码,通过该条码可以查询该产品的销售路径。经查询,案涉产品来自于无锡某贸易公司,并非来自于涉案超市以及其唯一供货商南京某贸易公司。同时,根据上诉人某超市提供的涉案奶粉进销存报表以及验货清单、供应商出库单亦显示该超市并未进过与案涉产品相同生产日期的产品。
南京中院认为,被告某超市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证明涉案奶粉并非系该超市销售。同时,被上诉人吴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供证据或书面陈述和质证意见。
对此,1月12日,南京中院对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交虚假证据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亦妨碍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行为,开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书。
资料图: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罚决定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
律师:打假牟利破坏市场秩序
北京尚左律师事务所主任毛伟旗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院判决分析,不排除“职业打假人”试图通过掉包、自带假货等非法行为,采取虚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其非法目的。
针对此类案件,毛伟旗向记者介绍,自《食品安全法》十倍惩罚性赔偿条款实施以来,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职业打假人”日益增多,严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打假行为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的作用。
“但另一方面,如果‘职业打假人’采用掉包、自带假货等非法方式进行敲诈则将职业打假推向深渊,非正当手段的打假,既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也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触碰了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