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听证会将于近期举行|杏花楼月饼过度包装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人类消费是生态公共产品的终端,人类的生活方式对大自然具有根本性影响。
2021年9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以下简称《GB 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原定于2023年9月1日实施,但是,为了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和“轻装上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制定发布了《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即将实施日期提前到了中秋节之前。商品过度包装一方面浪费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又产生大量包装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构建节约型社会,进一步遏制月饼存在的过度包装现象,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我会”)于2020年9月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提交材料,针对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杏花楼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上海杏花楼公司)月饼过度包装问题提起公益诉讼。但上海三中院严重违反立案程序规定,在我会多次问询催促下,直到2021年2月1日才正式立案。由此错失了在2020年中秋节期间制止上海杏花楼公司月饼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使得大量过度包装月饼流向市场。2021年6月3日,上海三中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多出来的包装物虽属固体废物,增加了生活垃圾的总量、但并不能将其等同于污染物”。这无疑是荒唐的,此案的判决示范,必将纵容过度包装违法行为。
2021年6月16日,我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判决,维持了上海三中院的一审判决。上海高院在判决中认为,“案涉花语月月饼存在多一层包装的情况,该多出的包装物确属固体废物。”但在确认两被告存在过度包装事实,且未进行“召回”和有效处置的情况下,上海市高院却认为“本案中两被上诉人在案涉月饼上多加的一层包装,经过合理处置仍可以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因此,案涉包装作为固体废物不能直接等同于污染物”。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上海市高院否定了我会遏制过度包装的诉求。
2022年9月,我会就该案提起再审申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在再审审查环节组织对本案进行听证。
低碳发展,基础在绿色消费;生态文明,离不开人人参与。希望通过本案的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意识,同时也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夯实绿色发展的基石,维护人类共同的家园。
文/子舒 审/Yang 编/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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