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首席记者郭铁)12月6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固体饮料的消费提示》称,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无论其配料中含有多少营养素,均不可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消费者可通过“五看”区分固体饮料和保健食品。
近年来,固体饮料因其携带方便、即冲即饮、风味多样等特点倍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冒充”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既扰乱了市场,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提示,按照国家标准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规定,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如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等”。
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相比,在产品的定义、食用目的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均明显不同。固体饮料无论其配料中含有多少营养素,均不可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产品标签一般没有适宜和不适宜人群的区分及摄入量的规定。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功效,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均需要在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产品标签上应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且必须注明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等信息,其保健功能与量效关系均经过实验验证,并有充分的科学文献依据。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提示,固体饮料以粉状居多,与一些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在产品形态上具有一定相似性,须注意辨别和区分。一看产品名称,固体饮料在包装上标示的产品属性为“固体饮料”。二看执行标准号,固体饮料在产品包装上标示的执行标准号一般为GB/T 29602《固体饮料》、GB 71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或企业标准。三看警示信息,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必须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四看特殊标识和注册信息,保健食品包装上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固体饮料产品包装上没有上相关信息。五看标签中的其他信息,保健食品必须标明保健功能等信息,固体饮料则不允许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