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一火锅店因多年使用“老油”被提起诉讼,成都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被告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支付赔偿金1376万余元。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基于该商家的行为可能对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考虑到消费者调查取证难,通过私益诉讼获得权利救济尚有一定阻力,当地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了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杜绝“老油”流入餐桌,除了依仗司法“兜底”外,还应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监管链条,做好前置性管理。比如,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制度,对泔水、地沟油在内的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严格管控;利用高科技手段,压实和创新餐厨垃圾废料处理的全程监管,等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升级,有关方面更应尽快行动起来,在制度管用、监管有力、司法成熟上多做努力,用典型案例提高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敦促其守法、诚信经营,尤其不能为了牟取暴利不择手段,置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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