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消费,对商家的诱导消费行为要擦亮眼睛,真正把勤俭节约美德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近日,肯德基与盲盒销售商泡泡玛特联合推出“DIMOO联名款盲盒套餐”,购买一份99元的套餐,即可获得一个联名盲盒。该活动一经推出,立刻引发消费者抢购。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晒文称,自己一次性斥资10494元购买了106份套餐。
为了集齐盲盒争相购买快餐套餐,但是在拿到盲盒之后,大量食品又如何处置?这背后可能存在的浪费问题由此引发关注。活动开始一周后,中国消费者协会特针对联名盲盒活动可能导致的食物浪费问题点名批评肯德基。
事实上,这种“玩具+餐饮”“盲盒+餐饮”的营销模式并非首例,近年来有不少只顾促销无视后果的商业营销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食物浪费。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一些不合理的商业模式通过不正当地刺激、诱导消费者进行非理性的过度消费,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食物浪费,不仅背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传统美德,还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加强对该行为的监管和惩处,严格规范市场,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盲盒套餐引发抢购
超量购买造成浪费
“平时同系列的盲盒要69元一个,现在99元既能买到盲盒还有肯德基套餐,我们‘娃圈’都觉得太值了。”今年26岁的王莹(化名)在北京读研究生,是一名盲盒届的资深爱好者,她说像她一样的盲盒爱好者圈子通常被称为“娃圈”,而今年1月初肯德基与泡泡玛特联名推出的限量款DIMOO盲盒就是“娃圈”的“大新闻”。
据悉,这款99元的肯德基套餐包括3个小杯可乐、1份小份薯条、1个老北京鸡肉卷、1个香辣鸡腿堡、5块黄金鸡块、2个葡式蛋挞,再附赠一个肯德基中国35周年“KFC×DIMOO”限定系列手办。根据活动规则,该系列盲盒共有6个常规款和1个隐藏款公仔娃娃,6个1盒,全国总共发售263880份,其中隐藏款因抽中概率小而变得较为珍贵。
该活动打着限量款的旗号,立刻引发“娃圈”疯抢。1月4日,活动开始当天,为了抢到一个联名盲盒,王莹特意早起前往学校附近的一家肯德基店,本想等着官方预告的活动时间10点半一到就去抢购,没想到到了之后发现店铺门口早已排起了长龙。
“时间一到,所有人都往里挤,基本都是整盒整盒(6个)地买,有的甚至一个人买了十几份。”王莹回忆称,因为一个店面分配的货量有限,到她选购时,店员提醒她所剩的盲盒已经不够一整盒了。考虑后,王莹购买了两份套餐,最终抢到两个盲盒。
据王莹介绍,在她所在的“娃圈”,因为这个活动而“疯狂”的人真不少。有人晒单称自己在3家不同的店买了近5000元的盲盒,才抽中隐藏款。
疯狂背后是限量款盲盒巨大的升值潜力。记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搜索“肯德基盲盒”后发现,有大量转卖已知款式的盲盒公仔,其中单个盲盒最便宜的价格在80元左右,最贵的隐藏款“王牌炸鸡”的价格在750元至920元不等。
1月10日,活动开始一周后,记者走访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3家肯德基店铺,均被告知店铺内相关活动产品在活动开始当天就已售罄。一位肯德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活动开始10分钟左右,盲盒就卖光了,好多人开着车来,直接端着十几份套餐走的大有人在。”
活动导致疯狂抢购,抢到手后大量套餐吃不完怎么办?王莹还在住校,带着两份套餐回宿舍和舍友一起分享,最终还剩两杯可乐和一个鸡肉卷没有吃完,因为无法存放,只能扔掉。王莹说:“参与活动的人绝对都是奔着盲盒去的,最后套餐能不能吃完就不在考虑范围内了。据圈友说,有些肯德基店铺有寄存活动,可以之后再兑换套餐,但是我去的那家店员没有给过任何提示。”
这次盲盒与餐饮的联名活动可能导致的食品浪费问题引发关注。
1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点名批评肯德基,称有消费者不惜一次性斥资10494元购买106份套餐;还有消费者为“求娃”而购买“代吃”服务,雇人代买代吃套餐而获得盲盒,甚至不排除将吃不完的食物直接丢弃。肯德基作为一家餐饮企业,其经营的快餐食品属于限期使用的商品,按需购买即时食用是这类商品的特点,消费者通常不会超量购买,以限量款盲盒销售则是以“饥饿营销”手段刺激消费,容易导致消费者为了获得限量款盲盒而冲动消费,并因超量购买造成无谓的食品浪费。
浪费问题不好定性
处罚力度非常有限
近年来,这种“玩具+餐饮”“盲盒+餐饮”的模式早已司空见惯。
2021年1月,徐福记与泡泡玛特联名推出新年礼盒,礼盒包含徐福记产品及泡泡玛特BUNNY冬日限定盲盒。
今年1月21日,被中消协点名后,肯德基再次上线哆啦A梦套餐,任意购买相关套餐39元起,可获赠哆啦A梦生肖玩具一个。玩具共12款,随机发放,套餐全国限量总计2079999份,售完即止。
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看来,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是经营者的自由,也是商业发展的推动力,但是应该遵循底线,不应该逾越边界。商家可以通过“玩具+餐饮”“盲盒+餐饮”的模式进行促销,但容易导致食物浪费,与我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传统美德相悖,更违背反食品浪费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该对超出限度的食品浪费行为加以规制。
除了“盲盒+”模式外,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不合理的营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导致食品浪费现象屡有发生。
例如,大胃王吃播一度爆火后,此类视频成了“流量密码”,不少吃播为吸引观众进行“流量变现”,通过催吐、假吃等方式营造大量进食的假象,不仅导致大量食物浪费,还传递了不良风气。
2021年5月,一则倾倒奶制品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大量某品牌被拆开未饮用的饮品直接被倒入沟渠中。涉事饮品是一选秀节目的合作方,观众购买后可以为该选秀节目的选手投票,投票需要扫描的二维码在瓶盖内,开了瓶才能扫码投票。“只要瓶盖不要奶”成了粉丝的共识,导致大量饮品浪费。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如果企业通过营销活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购买大量食品,超出正常食用的数量,很可能会造成食品浪费。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涉嫌违法,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后果。
2021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公布并施行,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抵制食品浪费,提示消费者适度消费,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额消费,造成食品浪费。
法律之下,为何仍频繁发生因商业行为导致食物浪费的现象?
陈音江分析,因商业模式导致食品浪费频发的原因,首先是浪费问题不好定性,是否造成浪费没有明确标准,导致很多人对食品浪费的认识不够充分;其次是没有直接的受害方,当事人花钱购买食品造成浪费,一般不会给别人造成直接损害。“尽管反食品浪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但从现实角度分析,为避免麻烦,很少会有人主动举报他人或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行为。”
此外,陈音江提到,目前针对商业行为导致食品浪费问题,监管部门并不明确,处罚力度也非常有限,现实当中的反食品浪费主要依靠道德约束,很少真正落实到监管和处罚层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反对食品浪费,主要是倡导性规定,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而反食品浪费法虽有明确的禁止条款和处罚规定,但处罚力度有限,一般是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只有拒不改正的才会处以相应罚款。所以目前有关法律对食品浪费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足以对有关经营者形成震慑。”陈音江说。
企业创新应守底线
有关部门须强监管
近年来,食品浪费问题愈发得到重视,国家及有关部门也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除反食品浪费法外,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提出各级商务部门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为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方案提出,推动餐饮行业出台反食品浪费的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作为绿色消费的重要内容,提出加强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对各类消费主体明确责任要求。
此外,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向商业行为导致的食品浪费现象坚决说“不”。
1月14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地方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行为规范》开始实施,这是国内首个关于反食品浪费行为的标准。其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各餐饮单位还要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和考核记录,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反食品浪费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告诉记者,杜绝商业行为导致食品浪费问题应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竞争和创新兼顾。监管机关要坚持底线思维,运用好透明度监管,并适时发布指导性文件,稳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预期。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与行政检查处罚等刚性措施的效用,刚柔并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相关部门可明确不得以盲盒模式等不合理的商业模式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并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参与。”胡钢说。
在陈音江看来,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细化反食品浪费的监管和处罚依据,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并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食品浪费问题,不仅要及时督促整改,还要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朱晓娟建议,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主动执法,对发现的食品浪费商家主动约谈并责令整改。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指导规范与反食品浪费行业标准,加强对行业的引领与指导。企业自身则应有底线思维和意识,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应遵循反浪费的理念,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陈音江呼吁,消费者应摒弃讲“面子”和讲“排场”思想,不攀比、不炫耀、不浪费,适量点餐,理性消费,对商家的诱导消费行为要擦亮眼睛,真正把勤俭节约美德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编辑 李闯)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食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内容、版权和其他相关问题,请速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编辑 李闯)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食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内容、版权和其他相关问题,请速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