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无需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即可。
在《公告》的附件1《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和附件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中,经营者经营种类和提交文件资料目录选项中,特殊食品均罗列其中,这说明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的销售也同样由许可改备案了。
(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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