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 收费加盟不是地理标志的应有之义


近日,“逍遥镇”与“潼关肉夹馍”商标使用一事件引发关注。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进行回应,无论是“逍遥镇”还是“潼关肉夹馍”,其注册人都无权收取加盟费。笔者认

 

近日,“逍遥镇”与“潼关肉夹馍”商标使用一事件引发关注。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进行回应,无论是“逍遥镇”还是“潼关肉夹馍”,其注册人都无权收取加盟费。笔者认为,这个回应及时而准确,商标助农是相关部门一直在做的一件事情,特别是其中的地理标志,又以其极强的三农特性而被一直大力发展,但注册商标是为了让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户或商户取得更好的发展,打击侵权是让对方停止,而不是借此收费。

两个事件的基本情况很类似,都是相关协会起诉区域外使用相同商标的小商户,要求对方赔偿或者交加盟使用费。两个协会,一个是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一个是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了正式回应: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商标助农是知识产权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其中又以地理标志更具三农特质。因为地理标志中绝大多数是农产品,比如水果、茶叶、花卉、粮油、中药材、畜禽等等,其余的为食品(如熏鸡)、小吃(如羊肉汤、肉夹馍)以及工艺品。种养产品的生产者绝大多数是当地农民,即便是其他类产品,其从业者也是以当地农民居多。

有专家概括了地理标志的作用,促进和提高相关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相关从业者增收,促进地域内(一般都是县域范围)经济发展,促进区域文化传承。注册地理标志后,因为有了这个“金字招牌”,相应产品提升了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值,销售单价绝大多数都有提高,即经济学上所讲的“溢价效应”,农民同等产量下获得的经济收益也相应提升,此为促进相应产品的竞争力和促进从业者增收;在较好经济效益的推动下,相当部分地区都选择了适度扩大产量,相应产业因此逐步发展成了当地的一个经济主导产业,此为促进地域内经济发展;同时,地理标志大多与当地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些还自带古代故事或者神话传说,有些地理标志同时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昌盛会更加有利于这种传统文化的传承,此为“拓展农业的文化传承功能”。例子不胜枚举,如盘锦大米、大同黄花、烟台苹果、金华火腿、山西老陈醋、平阴玫瑰等等。

“潼关肉夹馍”属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截至2021年6月,我国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478个,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339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12789家。2020年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直接产值总计6398亿元。

地理标志的注册人一般为当地相关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协会只是注册人,并不是权利人,因为商标权是属于全体协会成员的。只有原产地域范围内的农户或商户,才能使用相应商标;外地的农户或商户,既不能入会,也不能异地加盟,更不能使用相应商标。同时,协会成员也是只能使用商标,而不能许可他人使用。那么,在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在使用该商标时怎么办?应该是制止,制止的手段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层面,但不能搞收费加盟或收费使用。因为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应是,做好标准制定、品质把关、行业管理,维护产品美誉度,提升地方文化竞争力,而不是将带有公益性质的集体商标据为己有,坐地敛财。如果这样,不但不能促进产业发展,反而会因不当敛财、突破法律框架打压注册或使用在先的小商户,而失去民心,失去舆论的支持,进而影响到相应产品的社会美誉度。

在这方面非常具有可比性的是沙县小吃。沙县小吃的注册单位为沙县小吃同业协会,自商标注册之后协会和当地政府在促进沙县小吃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举办小吃节、到大中城市做推介、组织从业者培训、协助沟通当地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等,所有这些促进措施合并起来,加之商户的个人努力,把沙县小吃做成了如今的体量:在全国各地有8.8万家门店,年营业额超500亿元,带动了超过30万人就业。

从科学上说,地理标志是典型的“一方水土养一方物”,特定区域内的气候水土条件、民间加工工艺、传统文化传承,使得特定区域内的某种产品具备了很强的独特性和优势性。将该产品注册为地理标志,是为了更好地让该产品得到发展,造福于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政府部门、民间组织需要做的是促进地理标志发展,合理合法打击侵权。如此,才是地理标志的应有之义!(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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