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等。(11月15日《潇湘晨报》)
最近一段时间,食品添加剂成为引发全网热议的话题,“科技与狠活”成了被频频提及的“热梗”。与此同时,很多人也注意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商场、超市,以及各路零售商家所售卖的各种包装食品、饮料,里面是否有添加剂、添加了几种等信息,都可以通过查看产品的配料表一目了然,但餐饮企业提供的现场制作的食品,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却几乎成了一个盲区。换言之,消费者对于摆在自己面前的一盘菜,一碗汤,一个馒头,无从知道里面到底有没有添加剂;如果使用了添加剂,也不知到底是什么添加剂,以及是不是超标了。
既然都是食品,那么按照常理来说,不管是包装类的食品,还是现场制作的食品,对于添加剂的使用,都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与标准来进行,并且要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很显然,相对于包装食品通过食品配料表上的一目了然,餐饮企业现场制作的各种食品,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消费者是一无所知的。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起草的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使用该标准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
在这个基础上,《公告》还规定,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应避免受到污染。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这意味着,如果《公告》的内容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一方面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更加方便地对餐饮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餐饮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和相关标准来合法、合理地使用各种食品添加剂;另一方面,餐饮企业通过向消费者公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从而也倒逼餐饮企业能够尽量减少或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