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福建省海洋与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森工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成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清风行动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清风行动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1).pdf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