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我部制定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现予公布。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5日印发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 (公告 2021年 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我部制定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现予公布。本指南自公布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