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2021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统计函〔2020〕70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和海关统计工作需要,统计分析司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形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和海关统计工作需要,统计分析司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形成了2021年版《目录》,并更新维护了相关统计商品参数表。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1年版《目录》的修订情况     (一)商品编码。     2021年版《目录》删除商品编码“0303.1300”(冻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等32个商品编码;增列商品编码“0303.1310”(冻大西洋鲑鱼)等62个商品编码,涉及品目03.02、03.03、03.05、09.02、17.02、21.06、39.06、44.03、44.07、70.01、72.15、72.19、84.14、84.71、85.39、87.03、90.27、95.06、98.02、98.03;修改名称共88处。     详见《2020年-2021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转换表》和《2020年-2021年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变更对照表》。     (二)计量单位。     修改品目64.06(鞋靴零件)第二计量单位,将“双”调整为“个”,共涉及7个商品编码;对2021年新增商品编码增设法定计量单位。     详见《2021年计量单位调整表》。     (三)其他修订。     1. 类章注释修订。     修改第十一类注释1.(20);新增第九十八章、第九十九章章注;在第十七章新增本国子目注释1条,在第二十一章新增本国子目注释2条;修改其他各章注释共7处,涉及第三十四章、第三十八章、第四十八章、第四十五章及第五十六章。     详见《2021年关税实施方案》。     2. 原《目录》修订。     对2020年《目录》中“山羊肉”等部分商品名称进行了修改,涉及品目02.04、02.07、08.01、08.03、39.15、40.04、40.17、71.12、72.04、75.03、76.02、78.02、79.02、80.02、81.01、81.03、81.04、81.05、81.06、81.07、81.08、81.09、81.10、81.11、81.12、81.13、84.35、90.21,共81处。     详见《2020年-2021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修订表》。     二、2021年统计商品参数的修订情况     (一)海关统计快报商品参数的修订情况。     1. 重点出口商品目录     (1)“水海产品”列目名称调整为“水产品”;     (2)“粮食”编码范围删除种用粮食,增加第11章谷物压片等;     (3)“塑料制品”编码范围删除“39262、630533和94037”;     (4)“未锻轧铝及铝材”的出口计量单位由“万吨”调整为“吨”;     (5)“家用电器”编码范围增加原“音视频设备及其零件”项下的电视机及播放机“85219011、85219012、852872和852873”;     (6)“音视频设备及其零件”编码范围删除“85219011、85219012、852872、852873和8529908”。     2. 重点进口商品目录     (1)“肉类(包括杂碎)”编码范围删除水生哺乳动物(水产品);     (2)“鲜、干水果及坚果”列目名称调整为“干鲜瓜果及坚果”,编码范围删除种子;     (3)“粮食”编码范围调整,与出口重点商品目录一致;     (4)“大豆”编码范围删除种用大豆;     (5)“食用植物油”编码范围增加椰子油和亚麻籽油。     (二)海关统计月报商品参数的修订情况。     1. 主要出口商品目录     (1)新增“食用水产品”“人用疫苗”“电视机”“液晶电视”及“食品”等5个列目;     (2)“蔬菜及食用菌”编码范围删除蔬菜种子、马铃薯和甘薯(粮食)、木薯(其他农作物);     (3)“鲜或冷藏蔬菜”编码范围删除蔬菜种子和木薯等;     (4)“稻谷及大米”编码范围删除种用稻谷;     (5)“类及饮料”编码范围删除“22072”;     (6)“包装机械”的出口计量单位由“万台”调整为“台”;     (7)“音视频设备的零件”编码范围删除电视机零件;     (8)“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列目层级由4级调整为2级;     (9)“水产品”“粮食”“塑料制品”“未锻轧铝及铝材”“家用电器”及“音视频设备及其零件”等6处的修改与重点出口商品目录相应修改一致;     (10)“肉类(包括杂碎)”及“干鲜瓜果及坚果”等2处的修改与重点进口商品目录相应修改一致。     2. 主要进口商品目录     (1)新增“羊肉”“禽肉”“薯类”“谷物及谷物粉”“豆类”“食用油”“家用电器”及“电视机”等8个列目;     (2)“冻鱼”列目层级由3级调整为4级;     (3)“小麦”“大麦”“玉米”及“高粱”等4个列目编码范围删除种用;     (4)“葡萄酒”编码范围删除“22082”;     (5)“乳品”编码范围删除“190110919019”,增加“35011和35022”;     (6)“羊毛及毛条”编码范围增加“5103101”;     (7)“肉类(包括杂碎)”“干鲜瓜果及坚果”“粮食”“大豆”“食用植物油”等5处列目的修改与重点进口商品目录中的相应修改一致;     (8)“水产品”“食用水产品”“稻谷及大米”“酒类及饮料”、“塑料制品”“音视频设备及其零件”“液晶电视”“音视频设备的零件”“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及“食品”等10处列目的修改与主要出口商品目录相应修改一致。     (三)其他参数的修订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2021年版《目录》,2021年《统计用2468位商品参数》《海关统计常用商品目录》及《海关统计商品编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对照表》也同步调整。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参数的电子版已上传至统计分析司网站,请各关在“常用参数-报表参数/基础参数”或“统计调查处-制度方法”栏目下浏览并下载。     从2021年起,海关统计快报重点进出口商品参数和月报主要进出口商品参数按照列目名称合并,根据合并参数中的重点商品标志、进出口标志、出口列目层级和进口列目层级予以区分,详见《2021年重点及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在海关门户网站统计栏目中仍然按照重点及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分别公布,在海关统计月报(1月刊)和《目录》中公布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合并版。     (二)重点进出口商品目录和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将于2021年1-2月快报数据公布前在海关门户网站公布;《目录》手机端应用将于1月中旬上线;《目录》印刷版的发放时间与数量另行通知。     (三)请各关提前做好跨年度数据修改及参数维护准备工作。     (四)《目录》与相关参数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统计分析司统计调查处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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