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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