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守底线、防风险、强监管”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努力提升我国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的形象。 一、 关于规范基地建设,强化标准化生产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基地规范建设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9年底,制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7107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191项,配套检测方法标准770项,农兽药残留标准总数达到10068项,限量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一致性超过90%,基本覆盖我国主要农兽药品种和食用农产品。二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基地创建力度不断加强。截至2019年底,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场)1800多个、“三园两场”(果菜茶标准化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近1.8万个;建成721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63个有机农业示范基地、10个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37个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三是积极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共4.6万个。2019年启动实施了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计划用五年时间推动10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标准化生产。一是继续加强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快产地环境、技术模式、基地建设、病虫草害防治、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程质量控制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加强标准宣贯,开展标准进村入户行动,引导小农户参与标准化、组织化和品牌化生产。二是推动开展全产业链标准集成应用示范,打造全产业链标准集成应用示范基地,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计划。三是继续支持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加强农产品营养指标分析评价,推动农产品分等分级和优质优价。 二、 关于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 农药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农业稳产和农民增收问题。一直以来,我部高度重视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加大农药监管力度,保障农业生产用药质量。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推行农药登记制度,未依法取得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二是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三是加强农药追溯管理。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落实追溯要求,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格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同时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力争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二是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构建推广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建立农药追溯制度,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纳入追溯系统管理,实现“一瓶一码”可追溯,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市场。 三、 关于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下,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两期共安排投资13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3亿元),建设了部、省、地、县质检机构2700多个。目前,全国共有农产品质检中心2732个,检测人员近2.8万人,实现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地市全覆盖和县级基本覆盖。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管理。出台了农业质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机构审查认可工作。制定评审员管理办法、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能力考核、监督评审和飞行检查,确保检测数据公正有效。三是指导各地加强质检机构能力提升。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领导,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整体谋划、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了全国部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双百”对接帮扶活动,百家部级质检中心与百家县级质检站建立了“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加快通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一是优化质检中心管理,进一步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推动基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确保已经建成的质检机构取得合法资质,及时开展工作。三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水平。四是加大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力度,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检得出、检得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 关于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设立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安科普”两个公众号,2019年全年共计发布科普文章98篇;组织13家省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威科研机构,围绕广大消费者、农业生产者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分门别类编写科普知识。二是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设立专家咨询台、发放张贴宣传单、播放音视频、关注公众号以及“点对点”对接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劣常识,引导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帮助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培养培训师资,组织举办科普专员培训班等活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培训,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继续推进科普研究,组织编制科普丛书。二是创新宣传手段,通过微博、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大力推广绿色优质农资产品。三是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力度,帮助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2353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10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40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建议 (农办议〔2020〕31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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