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探索开展特质农品登录工作的通知 (农质安(法)[2020]32号)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站、办)、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站、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试验站)及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站、办)、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站、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试验站)及相关业务技术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特”字文章,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的要求和国家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战略部署,加快培育特色农业品牌,科学引导消费,及时指导生产,促进产销对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特色优质农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农安中心”)决定探索开展特质农品登录工作,并制定了《特质农品登录技术规范(试行)》(详见附件)。     请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将本通知转发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按照《特质农品登录技术规范(试行)》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的特质农品登录申报工作。     在组织实施特质农品登录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农安中心法规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8523,59198525,59198569,59198522(传真);电子邮箱:caqsxxbs@163.com。        附件:特质农品登录技术规范(试行)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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