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931号(农业水利类329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土著鱼类保护的提案 (农办案〔2020〕156号)


九三界:

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土着鱼类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商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指出要“共抓

 

九三界:     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土着鱼类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商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指出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并对以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2018年、2020年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我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包括长江流域土着鱼类在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一、关于加大资源保护力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近年来,为恢复和保护长江流域生物种群数量,我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为全面降低长江流域捕捞强度,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目前我部正在全力推动落实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努力让长江水生生物得以休养生息,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二是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规范放流行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长江流域开展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利用6月6日“全国放鱼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规范长江流域放流行为。三是开展科学监测,加强人工繁育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价等工作,科学评估和指导放流工作,提升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能力和水平,同时支持相关科研单位加强圆口铜鱼、白甲鱼等长江特有鱼类的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会同公安部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加大长江特有鱼类资源的保护力度,统筹增殖放流规划布局、保障苗种质量、规范放流行为、科学监测评估、严格执法监管,不断提升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关于加强采砂管理,强化环评审查     非法采砂影响长江河势稳定,危及防洪、通航、供水和生态安全。近年来,为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长江沿江省(市)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规定,每年汛前明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河长和监管部门等责任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各级河长湖长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进行清理整治。今年3月,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建立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三部合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打击行动,推动合作机制向沿江各地基层延伸,建立健全案件移交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据统计,2019年长江干流共查处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件252件,2020年一季度共查获非法采砂作业船舶22艘。生态环境部推进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不断强化水电项目管理政策引导,积极推动河流规划环评,严格涉渔工程专题评价审查流程,在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提出生态流量泄放、低温水减缓、鱼类栖息地保护、过鱼措施、鱼类增殖放流等关键保护措施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持续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核查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生态补偿措施的科学性研究,降低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加强长江生态保护。     三、关于强化污染管控,落实防治措施     一是加强畜禽粪污利用处置。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大中央资金投入,2020年支持长江经济带188个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对各省2019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工作进行考核,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场主体责任。2019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二是加强面源污染控制。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强化对包括长江流域在内的全国各地面源污染控制,深入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加大绿色防控力度。2019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为39.2%,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19.3亿亩次,技术覆盖率达到89.3%,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1%。三是加大库区水土保持投入。“十三五”以来,国家在三峡库区实施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专项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累计安排中央资金8.49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72平方公里,投入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多。据2019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三峡库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9万平方公里。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长江流域面源污染防控工作,实施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协调水利、生态环境、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筹纳入相关规划,并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三峡库区倾斜。     四、关于坚持法治引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部积极参与《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2019年12月27日,《长江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该法的出台将有效推动长江大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同时我部积极推动《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工作,拟将长江特有鱼类保护、科研监测等工作机制纳入相关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制定《生物安全法》,对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有关条款提出建议,发布《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国科学院发布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发布《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624-2011)等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国家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工作,并联合我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生物遗传资源利用与惠益分享管理的通知》,强化生物遗传资源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研究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长江保护法》《渔业法》修订,为强化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提供法律支撑。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021-62453006     附件: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931号(农业水利类329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20〕156号.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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