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39号(经济发展类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对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提出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对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其中,一些建议已在目前工作中采纳落实。经认真研究并商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理清单外审批事项,消除各类“隐性障碍”   在清理清单外审批事项方面,我委、商务部于5月2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19〕629号),组织有关部门、各地方结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工作,全面梳理现有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有关清理工作将持续推进。   在消除各类“隐性障碍”方面,我委、商务部通过调研座谈、来信来访等渠道,全面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部门地方等反馈意见。下一步,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逐步推动解决,确保对出现问题发现一起、解决一起,以“钉钉子”的精神逐项破除准入限制。   在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方面,我委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推出一大批有吸引力的项目,指导和督促各地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了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库,推动各地常态化公开推介有吸引力的项目。此外,在规范核查PPP项目库的工作基础上,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着力加强PPP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   二、关于明确清单内准入事项的审批流程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许可准入类事项本质上就是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把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在内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体化在线办理,到2022年底,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下一步,我委、商务部将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政务审批服务平台的完全匹配、紧密衔接,不断丰富清单信息公开内容、提升许可准入事项办理便捷性,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具体到投资项目审批领域,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 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项目代码应用,初步实现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为实现投资项目一网通办、并联审批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全面提升在线平台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三、关于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在制定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坚持清单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立法法》有关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统筹协调;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规范工作,也将结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修订工作统筹开展。   四、关于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在工作机制方面,我委、商务部通过下发文件、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对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等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建立了由省级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级层面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季报、督查等形式,及时督促推动有关工作进展。   在宣传培训方面,我们已通过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开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平台、在权威媒体刊物组织专家解读、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增进社会公众及有关政府部门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有关工作。   关于开设举报热线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板块建设统筹考虑,同时,通过信访、调研等渠道,听取市场主体呼声,及时作出回应。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15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