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的通知 (农医发〔2005〕 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05] 3号),我部组织制定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05] 3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现予发布,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此前发布的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备案技术资料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doc   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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