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39号(商贸旅游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提案 (国市监提〔2019〕32号)

高鹰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近年来,我局坚持“改革创新、协调

 高鹰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近年来,我局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的理念,以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为中心,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区域标准化协同发展。推动长三角地区将区域协同标准化体系建设纳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和规则,推动区域互联互通、统筹协调,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二)推进浙江省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支持浙江省获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同意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同时与浙江省政府签署标准化合作备忘录,建立省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浙江标准化改革发展。总结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印发《关于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做法的通报》(市监标准函〔2018〕699号),推广学习浙江经验。     (三)推进浙江省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组于今年5月赴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并验收通过了研究中心,后续将履行审批流程。支持浙江省成功争取国际标准化组织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技术委员会(ISO/TC 321)秘书处落户杭州,提升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国际标准化影响力。批准同意杭州建设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支持杭州承建国际标准化会议基地,牵头成立“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化城市联盟”。支持中国计量大学牵头成立“一带一路”标准化教育与研究大学联盟。支持浙江省成功举办第24届中国义乌小商品(标准)博览会、中小企业标准化(国际)大会、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I)全会等一系列国际水平的标准化相关会议,加强了相关领域标准化合作,提升了浙江省国际标准化影响力。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浙江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一)推进长三角地方区域标准协同发展。进一步指导长三角地区标准一体化工作,支持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标准化工作合作。依据《标准化法》要求,指导长三角地区根据区域合作发展需要,联合制定地方标准。     (二)加快推进浙江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指导浙江省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高标准化工作质量效益,做好综合改革试点评估工作。鼓励依法开展地方标准改革创新,在遵循国家标准编写基本准则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地方标准表达方式改革,提升标准文本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三)持续支持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建设。支持浙江充分发挥好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作用,深入开展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金砖国家标准化情况研究,推动尽快建立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机制,在合作机制下更好发挥标准化推动作用,支撑我国国际标准化合作。     (四)支持义乌“标准城市”建设。支持义乌以“标准城市”建设为引领,规划建设标准小镇、标准博物馆,举办国际小商品(标准)博览会。支持义乌持续办好国际小商品(标准)博览会。支持浙江省筹建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义乌),支持义乌建设国家标准化培训基地。指导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义乌)建设,着力打通技术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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