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农渔发[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4届缔约国大会决定对附录野生动植物种目录进行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4届缔约国大会决定对附录野生动植物种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公约》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附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