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有关要求,为指导卫生计生系统科学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完善工作制度,科学进行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要结合本机构承担的食品安全任务,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专人负责。 二、各地在使用《指南》过程中应当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衔接。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三、《指南》作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参考性技术文件,尚不能涵盖实际工作中所有内容,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食品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月28日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 为指导卫生计生系统承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科学、有效地开展风险交流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概念及基本原则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指各利益相关方就食品安全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以科学为准绳,以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为根本出发点,贯穿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服务于食品安全工作大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坚持科学客观、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多方参与的原则。 二、基础条件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应当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开展风险交流的职责与任务,并确定机构内风险交流的归口管理部门(人员),建立机构内部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应当配备风险交流的专职人员。 (二)风险交流专家库。风险交流专家库的主要作用是为风险交流工作提供科学建议与策略支持,并根据需要参与风险交流相关活动。专家库成员应当涵盖食品安全、医学、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公共关系和法律等领域。 (三)人员培训。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风险交流技能培训,培养风险交流人才队伍。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风险交流基础理论与技巧、媒体沟通原则与技巧、危机处理技巧、公共关系和心理学基本理论等。 (四)经费保障。风险交流经费应当纳入工作预算,以确保涉及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标准解读与宣贯、科普宣教与培训、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对、有关食品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风险交流工作顺利进行。 三、基本策略 (一)了解利益相关方需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的利益相关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学者、消费者、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应当根据不同的利益相关方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风险交流策略,以提高针对性、有效性。 (二)制订计划和预案。制订风险交流年度计划,并为重点风险交流活动配套具体实施方案。针对食品安全事件应当制订相应的风险交流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主管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所属食品安全相关机构的风险交流活动。 (三)加强内外部协作。建立健全机构内以及与上下级机构的信息通报与协作机制,与有关机构或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配合联动机制,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达成共识,提高风险交流有效性。 (四)加强信息管理。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和反馈渠道,完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内容,明确信息发布的人员、权限以及发布形式,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一致性。 四、舆情监测与应对 (一)基本策略。制定预案,分级响应;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快速反应,及时报告;综合判断,灵活处置。 (二)舆情的主要来源。互联网是舆情的主要来源,包括门户网站、食品安全相关机构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广播、电视、报纸、投诉举报、公众信息咨询等也可以作为重要舆情来源。 (三)舆情监测与应对的主要内容。 1.开展舆情监测,搜集舆情信息及利益相关方诉求。 2.舆情研判,内容包括舆情定性、分析舆情敏感因素、传播特征及趋势、可能存在的炒作或恶意竞争因素等。筛选出的重点舆情可进行技术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必要时召集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题研究。 3.拟定有针对性的风险交流口径,并通过适宜的形式、时机和渠道发布信息。 4.跟踪舆论反应,适时对应对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正。 五、科普宣教中的风险交流 (一)主要内容。 1.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科普宣传。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解读与宣贯。 3.食品安全典型事件、案例等的解读分析。 (二)主要形式。 1.制作和散发各种形式的科普载体,包括文字与音像制品,如折页、展板、光盘等;日常生活用品,如购物袋、台历、冰箱贴等;网络及新媒体载体,如网络音视频、动画、短信、手机报等。 2.公众活动,如机构开放日、专家街头咨询、社区讲座、培训或座谈、科普展览、情景模拟、名人代言等。 (三)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风险交流策略。 1.针对政府相关机构,科普宣教的重点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相关知识、食源性疾病报告防治知识等,适宜的形式包括科普载体、培训、座谈等。 2.针对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科普宣教的重点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相关知识、食品安全基本常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事件解读分析等,适宜的形式包括科普载体、培训、专家咨询等。 3.针对媒体,科普宣教的重点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相关知识、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合理膳食等,适宜的形式包括讲座、座谈、小组讨论、科普载体等。 4.针对一般公众,科普宣教的重点是食品安全基本常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合理膳食等,适宜的形式包括公众活动、科普载体尤其是实物载体、网络及新媒体载体等。 六、政策措施发布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交流 (一)主要内容。 1.解释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解释政策措施的目的与意义。 3.对政策措施的具体条款作出解释说明。 4.对发布后出现的认识误区进行解释说明。 (二)主要工作形式。 政策措施的解读一般可以配套相关解读材料,也可以对特定群体采取培训、讲座等形式,还可以利用媒体进行重点内容解读。 (三)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风险交流策略。 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目的和意义要对所有利益相关方进行解释说明,不同利益相关方有不同的侧重点。 1.针对政府相关机构,政策措施的解读重点是如何落实,如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等,可采取的形式包括文件传达、手册、光盘、座谈、培训等。 2.针对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政策措施的解读重点是对各项条款的解释说明,包括与以往政策措施的差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生产经营行为需要作出的调整和改变等,可采取的形式包括手册、书籍、光盘、培训、专家咨询等。 3.针对媒体和公众,政策措施的解读重点是相关条款相对以往政策措施的改进之处,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政府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决心和承诺等,可采取的形式包括媒体通气会、公众活动、座谈等。 七、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交流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措施之一,应当围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程序公开透明为重点,做好相关风险交流工作。 (一)主要内容。 1.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的原则和程序。 3.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背景及依据。 4.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过程及进展信息。 5.食品安全标准的条款解释。 6.国际标准相关内容。 (二)主要形式。 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风险交流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包括:标准配套问答、媒体采访、标准宣贯培训、折页、手册、新闻稿、光盘、公众活动、新媒体传播等。 (三)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风险交流策略。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的原则和程序等通用内容要向所有利益相关方进行解释说明,除此之外,不同利益相关方亦有不同的侧重点。 1.针对政府相关机构特别是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交流重点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条款的解释、如何监督标准执行以及监管过程中的反馈意见等,也需要引导监管者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标准在整个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2.针对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交流重点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过程及进展信息、具体条款的解释、如何有效执行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等。 3.针对媒体和公众,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交流重点包括增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的透明度、解释国际标准相关内容及与我国标准的异同等。 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风险交流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科学依据,做好配套风险交流工作可以增进各方对政策措施的理解,推进政策措施顺利施行。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规定的要求,以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为交流重点,加强风险评估项目风险交流的计划性和主动性。 (一)主要内容。 1.风险评估的原则、框架和管理体系。 2.风险评估项目的立项背景、依据和必要性。 3.风险评估的方法、模型等技术信息。 4.风险评估项目的进展。 5.风险评估的结果解释。 6.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建议。 (二)主要工作形式。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风险交流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包括:发布风险评估结果及配套问答、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通报、学术界交流、公众活动、出版物等。 (三)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风险交流策略。 1.针对政府相关机构特别是监管部门,风险交流的重点包括风险评估基本理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立项背景、依据、必要性、项目的进展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建议等,可通过书面形式报告、通报。 2.针对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风险交流的重点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和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立项背景、依据、必要性、项目的进展和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针对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建议等,可采取业界座谈、专业刊物撰文等形式进行,也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宣贯。 3.针对媒体和公众,风险交流的重点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立项背景、依据、必要性、项目的进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解释和答疑,针对性的消费建议等,可采取公众活动、新闻稿、新闻通气会等形式进行。 九、风险交流的评价 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可通过对程序、能力及效果的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提高风险交流工作水平。 程序评价是优先开展的评价,主要评价各项工作程序是否有效运转,内外部协调协作是否顺畅等,可用于对预案的验证。能力评价主要评价相关人员的风险交流技能、组织协调能力和存在的不足等。效果评价主要评价信息是否有效传达,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的总体满意度等。 风险交流评价的主要方式包括预案演练、案例回顾、专家研讨、小组座谈,以及问卷调查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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