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聚甲基丙烯酰基赖氨酸等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16号)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聚甲基丙烯酰基赖氨酸、二甲氧基甲苯基-4-丙基间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聚甲基丙烯酰基赖氨酸、二甲氧基甲苯基-4-丙基间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聚甲基丙烯酰基赖氨酸技术要求   2.   二甲氧基甲苯基-4-丙基间苯二酚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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