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调整至广东省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


务部调整为广东省外经贸厅及地级以上城市、佛山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其负责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详见附件。
增设广州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

 

务部调整为广东省外经贸厅及地级以上城市、佛山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其负责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详见附件。

增设广州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等20个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及佛山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附件:   2013年广东省外经贸厅及地级以上城市、佛山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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