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工肠衣生产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质检食监函〔2010〕62号)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加工肠衣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皖质函〔20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肠衣分为天然肠衣(如牛、猪等脏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加工肠衣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皖质函〔20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肠衣分为天然肠衣(如牛、猪等脏器官)与合成肠衣两类。天然肠衣可按食品原料进行监管。合成肠衣一般应按食品接触材料进行监管。如果合成肠衣可以食用,则应按新资源食品进行监管。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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