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称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300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对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给予证明的请示》(浙卫[201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规范使用简化字的有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对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给予证明的请示》(浙卫[201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规范使用简化字的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将原标准中的"甙"改为"苷",其中"甜菊糖苷"与《食品添加剂甜菊糖甙》(GB8270-1999)中"甜菊糖甙"为同一物质。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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