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0]235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 革委、农业(农牧、畜牧、渔业、农垦)厅(委、局、办):
2008 年以来,中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 革委、农业(农牧、畜牧、渔业、农垦)厅(委、局、办):

2008 年以来,中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项目建设初步改善了我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对保障全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加强农产品质检 体系建设与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个别项目存在管理薄弱、建设进 度慢、配套资金不落实、功能不能有效发挥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国家投资充分发挥效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管理责任

各级发展改革和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配套资金协调落实及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批和监 管职责,依据国家有关专项规划,进一步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积极督促、协调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农业部门要立足职能,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和审查、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审批 和配套资金落实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加强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目前仍未明 确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责任部门的省份,要尽快协调明确并 加快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进度,为项目及时开工、科学建设、及时竣工、发挥效益奠定基础。

二、切实加强农产晶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针对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协商研究,积极采取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项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督 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项目组织实施和资 金管理各项制度。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对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的,要严格履行变更审批有关手续。要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要求,积极督促、协调落实项目 地方配套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发挥发展改革部门的综合管理和农业部门的专业管理优势,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工投入使用。

三、努力确保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投资发挥效益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编制、专业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检测人员队伍稳定。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运行 管理,加快推进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许可,积极开展县级质检 站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评审工作。要充分依托各级农产品质检机 构,指导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农产品日常监测、监督抽查和投入品整治等工作,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各地要结合 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尽快系统组织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培训工作,并积极通过检测技术人员技 能评比活动等形式,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要充分发挥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优势,突出加强对县级农产品质检技术人员的培训,努力做到项目建设与人员培训同步开展,确保项目 建成即可正常投入使用。要严格执行质检机构检测人员考核制 度,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检测结果公正、科学和权威,为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认真开展农产晶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已定于今年 9 月至 11 月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资金管理、投资计划执行、竣工及运行 成效以及春季检查发现问题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各级发展改革 和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技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展改革电 (2010) 288 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农办计(2010)94 号)要求,扎实开展农产品质检项目专项检查、抽查和自查工作。要认真评估和分析本省(区、市)农产品质检体 系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等 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抓紧解决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项目监管,确保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经得起检 查、经得起审计、经得起监督,切实发挥预期效益。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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