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复合食品添加剂添加食品配料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09〕154号)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你协会《关于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允许添加公认安全食品配料的请示》(中食协〔2009〕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复合食品添加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你协会《关于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允许添加公认安全食品配料的请示》(中食协〔2009〕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可以根据工艺需要使用食用油脂、乙醇、糖、糊精、淀粉等食品配料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载体,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识。

  专此复函。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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