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10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87家月饼生产企业的596种产品。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月饼》GB 19855-2005、《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铝的残留量、脱氢乙酸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黄曲霉毒素B1等16个质量指标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有578家企业生产的587种产品符合标准要求,9家企业生产的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和苯甲酸、铝的残留量。其中,被抽查到的109家大、中型企业的月饼质量持续稳定(附件)。   针对本次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2010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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