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卫办监督发〔201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对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工作,我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对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工作,我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推荐用于饮用水水表的检测。此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表的卫生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规范仅适用于金属水表的卫生安全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778.1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规范

  CJ 266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3 定义

3.1 金属水表:安装于供水管道上,用以测量和显示流经管路的水体积总量的计量装置,该装置与水接触的材料主要为金属。

  3.2 校正浓度:将浸泡水中污染物浓度测定值经过校正后得到的反映水中潜在污染物水平的浓度计算值。

4 卫生要求

  4.1 饮用水水表制造材料应当满足GB/T 778.1、CJ 266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2 饮用水水表不应当污染水质,流经水表的出水水质应当符合GB 5749要求。

4.3  2件受试样品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均应当符合表1要求。

  表1    饮用水水表浸泡试验检验项目及卫生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 卫生要求

  浑浊度 NTU ≤1

  臭和味 /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砷 mg/L ≤0.01

镉 mg/L ≤0.005

  铬 mg/L ≤0.1

  钡 mg/L ≤0.7

  铅 mg/L ≤0.01

  汞 mg/L ≤0.001

  铁 mg/L ≤0.3

  锰 mg/L ≤0.1

  铜 mg/L ≤1.0

  锌 mg/L ≤1.0

镍 mg/L ≤0.02

  铝 mg/L ≤0.2

  锡 mg/L ≤0.02

  锑 mg/L ≤0.005

  铍 mg/L ≤0.002

  硒 mg/L ≤0.01

  铊 mg/L ≤0.0001

  5 试验方法

  5.1试验样品

取同一批号的2件产品,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5.2样品预处理

  用自来水将试样连续冲洗30min,将试样内的残渣及污物清洗干净,然后用纯水洗涤3次。

  5.3 浸泡试验

  5.3.1  浸泡水制备

5.3.1.1  试剂

  5.3.1.1.1  纯水应当符合GB 6682中二级水的要求,没标明纯度的其他试剂均为分析纯。

5.3.1.1.2  0.025mol/L氯贮备液:取7.3mL试剂级次氯酸钠(5% NaOCl),用纯水稀释至200mL,贮于密闭具塞的棕色瓶中,于20℃避光保存,每周新鲜配制。

  测定氯含量:取1.0mL氯贮备液,用水稀释至1.0L,立即分析总余氯,将此值定为“A”。

测定所需的余氯:为了获得2.0mg/L余氯,需要向浸泡水中加入氯贮备液的体积按式(1)计算:

  2.0×B

  V =───── ………………… (1)

  A

  式中: V—需要加入氯贮备液的体积,mL;

  B—浸泡水的体积,L;

A—氯贮备液的浓度,mg/L。

  5.3.1.1.3 0.04mol/L 钙硬度贮备液:称取4.44g无水氯化钙(CaCl2),溶于纯水中,并稀释至1.0L,充分混匀,每周新鲜配制。

5.3.1.1.4  0.04mol/L碳酸氢钠缓冲液:称取3.36g无水碳酸氢钠(NaHCO3),溶于纯水中,并稀释至1.0L,充分混匀。每周新鲜配制。

  5.3.1.2浸泡水配制

配制pH为8±0.2、硬度为100mg/L、有效氯为2.0mg/L的浸泡水方法如下:取25mL碳酸氢钠的缓冲液(5.3.1.1.4)、25mL钙硬度贮备液(5.3.1.1.3)以及所需体积的氯贮备液(5.3.1.1.2),用纯水稀释至1.0L,充分混匀;并用2.0mol/L盐酸或2.0mol/L氢氧化钠溶液调节至所需要的pH。按此比例配制实际需要体积的浸泡水。

  5.3.2浸泡试验

用浸泡水冲洗受试水表3次,然后将浸泡水充满受试水表,两端不留空隙,分别用包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干净软木塞或橡皮塞塞紧,在23±2℃(适用于在冷水条件下应用的产品)或60±2℃(适用于在热水条件下应用的产品)条件下密闭浸泡24±1h。另取1个相同容积玻璃容器,加满浸泡水后在相同条件下浸泡相同时间,作为空白对照。

  5.3.3  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

  浸泡规定时间后,立即将浸泡水和空白对照分别放入预先洗净的样品瓶内,样品采集和保存方法参照GB/T 5750.2的要求进行。

5.3.4 水表内部容积测量

  浸泡试验结束后,用纯水将受试水表冲洗干净,按照与浸泡试验相同的条件将水表充满纯水,纯水体积即为水表内部容积(准确到1mL)。

  5.3.5  样品检验

  参照GB/T 5750中方法进行样品检测。

6 计算

  6.1水表内部容积小于等于1000mL时,按照式(2)计算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

  (ρ1-ρ0)×V

  ρ=   ──────   …………… (2)

  1000

式中:ρ—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mg/L或NTU;

  ρ1—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测定浓度,mg/L或NTU;

  ρ0 —空白对照中待测物质的测定浓度,mg/L或NTU;

  V — 受试产品的内部容积,mL;

  1000 — 校正体积,mL。

6.2水表内部容积大于1000mL时,按照式(3)计算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

  ρ=ρ1-ρ0    ……………………… (3)

  式中: ρ—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校正浓度,mg/L或NTU;

ρ1 —浸泡水中待测物质的测定浓度,mg/L或NTU;

  ρ0 —空白对照中待测物质的测定浓度,mg/L或NTU。

  参考文献

1.美国NSF/ANSI 61-2008《Drinking Water System Components – Health Effects 》

2.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 4020:2005《Testing of products for use in contact with drinking water 》

  3.卫生部2001年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卫生安全性评价规范》

  4.GB/T 1176-1987《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5.GB/T 12230-2005《通用阀门 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

  6.GB/T 1348-2009《球墨铸铁件》

  7.GB/T 9439-88《灰铸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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