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2.《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4.《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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