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市陵城区舜凯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1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2、陵县一家亲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7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3、德州市陵城区文梅蔬菜水果店经营不符合农产品中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3月7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德州市陵城区小曹蔬菜店经营不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3月7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陵县公园茶社水饺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11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6、德州市陵城区万全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14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7、德州市陵城区双悦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14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8、德州市陵城区朋朋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14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9、德州市陵城区老蔡干果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14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10、德州市陵城区宋文彬蔬菜水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14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11、德州市陵城区孙路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16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12、德州市陵城区涛涛超市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16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13、德州市陵城区天天食品门市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17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14、德州市陵城区胜华食品门市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3月17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5、德州市陵城区荣康食品厂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3月21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6、德州市陵城区聚旺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22年3月22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7、德州市陵城区立捷时尚通讯器材门市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22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18、德州市陵城区告祥超市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2年3月23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19、德州市陵城区陈磊熟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22年3月28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德州市陵城区客丰烘焙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22年3月31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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