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34号(农业水利类229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应对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提案 (农办案〔2020〕221号)

雷春美、吴志明、曹晖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应对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现答复如下。

 雷春美、吴志明、曹晖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应对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种粮的支持力度 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持续加大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今年,国家将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定为每斤1.21元、1.27元,均比上年提高1分钱;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斤1.12元,保持在2019年水平不变。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稳住农民种粮收益预期,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完善补贴政策。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5亿元,原则上补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全部直补到户,增加了广大农民直接收益。三是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将水稻、小麦、玉米、油料生产等纳入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范围。2018—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约5亿元,在6个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2019年,国家继续在13个粮食主产省开展大灾保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至500个产粮大县,将三大主粮作物保障水平由保物化成本提升至覆盖土地流转成本。     二、关于建设高标准水稻种植“吨粮田”实验区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2017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在全国启动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截至2019年底,已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3.45亿亩。同时,国家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各地在包括水稻生产功能区在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一批“一季千斤、两季吨粮”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在加强水稻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不断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持续发展水稻等粮食生产,努力将水稻等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为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生产基地。     三、关于合理调整粮食种植结构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部有效指导各地优化农业结构,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近年来,我国优质专用小麦和水稻占比不断提高,“镰刀弯”等非优势区玉米面积调减成效不断巩固,大豆播种面积连续4年增加,2019年面积达到1.4亿亩、产量达到1810万吨。同时,国家自2015年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201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17个省区629个县,完成面积达到1500万亩以上,2020年中央财政用于粮改饲项目的资金达23亿元。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还立足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了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政策创设、平合搭建和公共服务,稳定和拓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进口来源渠道,进一步优化了农产品供给结构。     四、关于建立土地复垦基金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等多方面渠道,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土壤改良、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专门设立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等基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在相关领域设立了较多数量的产业引导基金,各地通过统筹运用现有各渠道资金、基金等,有力支持了撂荒地复耕生产,推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避免基金设立“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宜再重复设立相关基金。     五、关于引导农村劳动力回流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带来较大冲击,为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扩大农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分类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积极引导农村创新创业,动员组织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农民技能培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村车间、家庭工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主体等及时复产,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努力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机会。截至8月底,全国新增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达到1700万人。     六、关于构建多元进口格局 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一是推动粮食进口来源多元化。对大豆等进口依存度高、来源地集中的农产品,加快推动进口市场多元化,通过“走出去”方式,鼓励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农业资源富集国开展国际粮食贸易和投资,增加相关产品进口。二是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保障。利用双边投资合作工作机制,推动有关国家改善投资环境,保持政策稳定性,化解各类风险,为农业“走出去”创造良好外部环境。鼓励推动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粮食资源,努力掌握一手粮源。三是合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粮食企业。做好粮食进口和国内产业损害的预警监测,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农业谈判,针对国外不公平竞争行为损害我国粮食产业利益的情况,依法合规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工作。     七、关于加强粮食安全监管 近年来,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粮食安全监管。一是及时协调落实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完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信贷措施,组建运行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不断拓宽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融资渠道。二是加大信息化及智能化粮库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建立中央储备粮库存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有效实施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通过积极做好粮食供应和监管工作,有效规范了粮食市场秩序,提升了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建设和管护好水稻生产功能区,持续推动粮改饲,积极利用“一带一路”资源优势拓展粮食进口来源,加大对粮食收购、耕地保护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多措并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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